6月21日上午,嘉定区1超市1辆装载了15箱饮料、重达300斤的小推车失控从斜坡式自动扶梯上急速冲下,将1位6旬老人撞死。经调查,载重300斤推车冲下超市扶梯撞死老人,该小推车系顾客擅自带进卖场,没有斜坡止位装置,因产生“溜坡”而酿成悲剧。
[事发经过]
■两保洁员将15箱饮料放上自带的平板推车
事发当天上午10时许,该大卖场里的顾客其实不多,60多岁的保洁工人王某和顾某在3楼购买了15箱饮料,付完钱后将300多斤重的饮料堆在自带的蓝色平板小推车上,随后将推车推上自动扶梯欲下楼。
■推车刚上自动扶梯便快速下冲
由于该小推车并非超市专用购物车,车轮部位没有斜坡止位装置,推车上了正在下行的自动扶梯后,全部车子突然向下冲去。王某回想说:“车子刚推上传送带2米都不到,就感觉1股气力将车子朝下拖,拉也拉不住,速度快得不得了。”
■自动扶梯前方16旬老人被推车撞至67米外墙角
而此时自动扶梯前方正好有1位推着购物车的6旬老人,可能老人当时听到身后的声响不太对劲,但就在她回头的瞬间,失控的推车像1枚脱了膛的炮弹将其连人带车撞飞至6、7米开外的墙角。
保洁员随后奔跑到墙角处查看,老人已倒在1片狼籍的饮料瓶与商品堆里,双目紧闭,昏迷不醒,载重300斤推车冲下超市扶梯撞死老人。由于撞击气力巨大,墙角处铁制的顾客储物柜柜门竟被撞出数10个点状坑洼凹陷。
救护车随后赶到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她终因肝脏、脾脏、颅脑重伤,救治无效不幸身亡。
卖场工作人员表示,依照规定,装载类似较重货物的平板手推车应当走升降式货梯,而事故中的平板手推车是顾客不听劝阻执意自行带入卖场,卖场方面曾告知他们,应当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由超市准备、车轮处有卡槽的购物车。
肇事人员顾某事后表示,平时使用手推车都是在平地上,从未在斜坡上使用过手推车,对惯性估计不足。嘉定警方提示,类似推车须走升降货梯,以避免悲剧重演。目前,两名保洁员因过失致人死亡已被警方控制,对事故确切缘由和责任认定,相干部门已参与调查。
[律师说法]
卖场的劝阻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邬华良律师表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动。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动可能产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由于忽视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产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行了致人死亡的行动,并且已造成死亡结果,行动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从量刑上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来看,涉事的两人还需承当民事赔偿责任。邬华良还认为,卖场称曾劝阻过顾客但无效,这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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