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喊冤望还清白3次开庭确认相撞
为了查清案情,法院前后3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进程中,谭某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称,当时他们都在1部小车上,恰好经过现场,因有树阻挡,谭某驾驶的摩托车产生冲撞时,只看到车没看到人。两名证人跟此前在交警部门的供述1致,但另外一位证人的两次证词不1,先是称有见到谭某的摩托车撞倒邹阿伯的摩托车后部,后称没看见。
而谭某在交警部门的两次陈说亦不1致,东莞老伯骑车倒地称被撞 小伙判赔28万元,先是承认相撞致邹阿伯左脚骨折断,后称是邹阿伯的摩托车碰到石头往前冲倒地,他放倒自己的摩托车去看望。
法庭上,谭某称,希望法院还其1个清白,让这个社会“好人不怕做”。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谭某所述,其只是为救人将自己的摩托车放倒,则不管该车是左侧还是右边放倒,如两车无接触或碰撞,该摩托车应仅存在1侧受损。事发后。交警部门拜托鉴定机构对两摩托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从结果来看,谭某的摩托车左右两侧均存在受损痕迹。
而且,鉴定机构根据谭某摩托车左边附似的生物学组织及左脚踏处黏附的黑色类纤维物资,并结合邹阿伯驾驶的摩托车左侧部件、变速杆破坏情况及医院诊断证明中关于邹阿伯左脚损伤部位的描述,东莞老伯骑车倒地称被撞 小伙判赔28万元,认定两车接触、碰撞可以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两部摩托车产生了碰撞。但因没法确认各自背法情况,法院按公平原则认定双方各负1半责任。扣除保险部分,法院经依法计算,作出1审判决,判令谭某赔付28万多元给邹阿伯,并驳回了谭某的反诉要求。
谭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彭宇案
2007年1月,南京老太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状告彭宇,称彭宇将其撞伤。1审法院判彭宇赔偿4万多元。彭宇上诉并联系媒体,称自己扶起摔倒的老太遭诬陷。舆论偏向彭宇,质疑1审判决,东莞老伯骑车倒地称被撞 小伙判赔28万元。2审阶段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协议保密。但舆论未能停息。2012年1月案情真相表露,彭宇曾承认确与徐老太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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