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到710古来稀”,应当是1个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但是刘某到了70岁却不幸要进班房。昨日,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进行了公然庭审。
刘某丧妻多年,1直单身,在其退休后,生活愈发单调乏味。倍感无聊的刘某于今年初与1名30多岁的卖淫女田某开始来往,7旬翁与情人组织卖淫 一次收5元床铺费,两人很快肯定为情人关系。经田某“点化”,刘、田决定联手利用卖淫女赚钱。
今年4月至5月期间,7旬翁与情人组织卖淫 一次收5元床铺费,刘某将情人田某联系上的卖淫妇女余某某等人收留在自己家中进行卖淫活动,7旬翁与情人组织卖淫 一次收5元床铺费。期间,刘某前后介绍了潘某某、兰某某到他住处罚别对田、余2人嫖娼;用3轮车带余某某到爱民机械厂东区熊某某家并介绍给熊某某嫖娼2次。
由于田某是刘某情妇,刘某对田某不收费,而余某某等人在他处卖淫则1次收5元“床铺费”,带出至别处卖淫1次收10元“介绍费”。
法院认为,7旬翁与情人组织卖淫 一次收5元床铺费,刘某之行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百5109条第1款,应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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