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死债权没有烂 老太依法索借款

2017-05-03 22:26: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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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审判决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81岁的老太太肖花替死去的丈夫要回了5.7万元债权。

个体户涂贵华由于缺少资金周转,2005年10月,写借条向肖花的丈夫借了人民币5.8万元,借条中言明每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利息600元。

以后,涂贵华仅按许诺归还了1个月的利息,剩余本息没有支付。2006年2月,肖花丈夫病故,期间涂贵华得悉肖花的丈夫去世,向原告归还1000元借款本金后就避而不见。

肖花为及时追回这笔债款,应用法律手段,1状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债务人涂贵华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另查:肖花与其丈夫共生育3子女。

诉讼期间,原告3子女共同书面放弃该债权的继承,1致同意该债权让与其母肖花1人所有。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个体户涂贵华向肖花的丈夫借人民币5.8万元为本案债务人,有债务人涂贵华亲笔书写的借据为证。现在债权人已死亡,夫死债权没有烂 老太依法索借款,其子女均同意放弃该债权的继承,并将该债权让与其母肖花1人所有,现肖花向涂贵华主张债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准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涂贵华1次性归还肖花人民币5.7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日止)。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点评:

我国相干法律规定:债是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夫死债权没有烂 老太依法索借款,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继承或遗赠办理。

本案是1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夫死债权没有烂 老太依法索借款,由于债权人病故,该债权便转为遗产,由继承人来继承,原告3子女放弃对债权的继承,债权则由原告个人所有,原告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归还借款,于法有据,终究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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