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六次奸淫八岁幼女

2017-06-01 04:59: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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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赣州12月18日电被告人曾某1930年6月诞生,八旬老翁六次奸淫八岁幼女,通过给被害人1两元钱奸淫8岁幼女6次。日前,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1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八旬老翁六次奸淫八岁幼女。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案发以来,被告人曾某在其租用于开办私人学生辅导站的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21号店面内,采取用自己的生殖器与被害人刘某(女,2002年11月诞生)的生殖器相互磨擦,从而到达满足自己性欲的方式,前后6次对刘某进行奸淫。

2010年5月19日8时许,被告人曾某趁被害人刘某上学经过其店面之机,再1次对被害人刘某进行奸淫后被被害人刘某的母亲发现而案发。

1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屡次勾引被害人刘某(幼女)至其租用的辅导站房间内,采取用自己的生殖器磨擦被害人的生殖器的方式,对被害人刘某实行奸淫,其行动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办。

关于辩解人提出被告人曾某的行动不构成强奸罪,而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辩解意见,由于根据我国刑法中有关奸淫幼女的有关规定,只要行动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产生了接触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以是否是插入为标准。因此,对辩解人的这1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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