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孙中山为革命曾两度抵押住宅借款

2017-06-23 14:2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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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1生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他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非常重视对新政权的建设,在制定实行新制度新政策、建立新风尚上,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他曾对来访者说:“总统在职1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里去,和老百姓1样。”

孙中山1生精力都投入到救中国的事业当中。他1生个人无积蓄、不治家产,“国父”孙中山为革命曾两度抵押住宅借款。1916年10月,孙中山住在上海环龙路63号,朱执信、廖仲恺和两位卫士马伯麟、马湘也住此处,月租65元。11月,4位旅居加拿大的华侨集资购买了上海莫利爱路29号的1栋住宅,赠给孙中山,他多次婉言谢绝。经华侨恳切劝说,孙中山才来此居住。为了革命事业,他曾两度将它抵押借款,以后仍由华侨再集资为他赎回来。上海永安公司总经理郭彪送给孙中山1件貂皮大衣,被他婉言谢绝。他未曾在翠亨村购过1点家业,他故乡的住宅是其兄孙眉出资所建。孙中山临终前的《家事遗言》云:“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1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记念。余之儿女已长成,“国父”孙中山为革命曾两度抵押住宅借款,能自立,望各自珍重,以继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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