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坐公交致胃穿孔离奇身亡 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揭秘事件背后真相

2017-07-09 05:1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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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了12月25日,老人坐公交致胃穿孔离奇身亡 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揭秘事件背后真相,张大爷的妻子周阿姨来到公交公司,称张大爷由于那次受伤,还在继续治疗,索要超越部份的医药费。

因此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公交公司再赔偿张大爷医疗费462.97元。

但是,就在达成协议的第2天,也就是12月26日,张大爷却由于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了,医疗费赔偿变成了死亡赔偿。

在双方沟通无果之下,张大爷的家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第3方鉴定结果1锤定音

在法庭上,公交公司认为张大爷的家属对张大爷具有看护、管理的义务,张大爷的家属未能及时医治,且在病历中谢绝胸透,存在较大错误。另外,张大爷是免费乘坐公交车,乘坐的时候没有规范乘坐,而是侧坐的,对事故造成存在1定的缘由。因此,公交公司认为自己只需承当次要责任。

不过,张大爷的家属认为,张大爷本身身体没有什么问题,正是由于乘坐公交车时受了伤,致使了张大爷胃穿孔,引发其他并发症致使死亡。因此,要求公交公司承当死亡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争议很大,老人坐公交致胃穿孔离奇身亡 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揭秘事件背后真相,所以松阳县公安局拜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杭州华硕司法鉴定所经鉴定后认为:死者符合因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虽然死者心脏偏肥大,又有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Ⅱ级表现,为死者生前的基础病变,但鉴定认为与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后又经松阳县公安物证鉴定室鉴定认为:死者张大爷胃破裂损伤在公交车上剧烈碰撞可以构成。

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终究法院采取了鉴定意见,认为张大爷乘坐公交车时,与公交车公司构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投递目的地。因此,公交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进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侵害赔偿责任。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张大爷的损伤是本身健康缘由或本身故意、重大过失而至使和他人而至使的情况下,公交运输公司应承当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鉴于张大爷在事发时未规范乘坐,事故产生后到死亡的1个月内,张大爷及其亲属也未及时全面检查张大爷的身体情况,老人坐公交致胃穿孔离奇身亡 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揭秘事件背后真相,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原告方因张大爷死亡构成的各项损失总计41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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